实验室基本安全准则
1、开始任何新的或更改过的实验操作前,需了解所有物理、化学、生物方面的潜在危险及相应的安全措施。使用化学品前应先查询化学品安全说明书(SDS)。
2、进入实验室工作前,须熟悉实验室及周围环境,明确灭火器材、电闸、紧急喷淋装置等设施的位置和操作程序,熟悉紧急应变措施和流程。
3、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穿工作服,切勿穿拖鞋、凉鞋或露趾鞋进入实验室;留长发者应束扎头发;离开实验室须脱下工作服。
4、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时,须根据实验情况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戴护目镜、面罩或防护手套等。
5、实验进行时,不得随便离开岗位,要密切注意实验的进展情况。
6、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娱乐和睡觉等与实验操作无关的活动。
7、所有盛载化学品的容器须标签清晰,分类储存。
8、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试剂和高压气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领用、存放和保管。
9、保持实验室整洁有序,及时清理或处理废弃物。所有实验废弃物应弃置在相应的废物容器内,分类收集处置。
10、严禁在实验室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11、禁止在实验室内私拉乱拉电线,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或冰箱等散热设备附近堆放物品。经常检查长期通电作业的冰箱、烘箱等设备,及时清除隐患或报废到期设备。
1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不熟悉的仪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措施,并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
14、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失窃及污染等安全事故时,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报告。
实验室各种安全注意事项
一、实验室防火安全
1.实验室内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并且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2.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如氢气、氮气、氧气等)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
3.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
4.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人走电断。
5.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拨下电源插头。
6.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明火,要有防晒措施,禁止碰撞与敲击,保持油漆标志完好,专瓶专用。使用的可燃性气瓶,一般应放置室外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用管道通入室内,氢、氧和乙炔不能混放一处,要与使用的火源保持10m以上的距离。所有钢瓶都必须有固定装置固定,以防倾倒
7.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8.严禁在楼内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畅通。
二、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
1.各级各类实验室所用化学药品的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购置,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购置剧毒类和易制毒类药品需经公安部门许可,持许可证方可购置。
2.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相互作用的药品不能混放,必须隔离存放。所有药品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贮存室和柜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有特殊性质的药品必须按其特性要求存放。无名物、变质过期的药品要及时清理销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剧毒类药品。
3.危险化学药品容器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学校专门的剧毒品库内,库房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必须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剧毒物品必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应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数量,做到“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同时要做到并且做好使用登记和消耗记录,须严格按管理规定,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
5.从事危险化学药品实验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做到熟悉所使用药品的性质,熟练掌握相应药品的操作方法。特别是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性以及有压力反应等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药品做实验,严禁盲目操作,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以国家和行业的相应规定为标准,严格执行。
6.各实验室产生的验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环境。实验废液废物要采取适当措施做“无害化”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各实验室不得私自排放、处理,实验室应采用专用容器分类盛装、存放,防止渗漏、丢失造成二次污染。
7.各实验室将收集的各类废液、废物统一运送至实验室设备管理处下设的废物回收库,由实室室设备管理处联系环保局指定认可的具有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处置。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注意事项
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设备管理处报告。
1.应急措施注意事项:
致电求助时应说明:①事故地点;②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③你的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
2.发生紧急事故时,应以下列优先次序处置:①保护人身安全,即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②保护公共财产;③保存学术资料。
3.重要电话号码:
①火警电话:119;②匪警电话:110;③医疗急救: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