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也是党组织的基 本职责之一。为了切实把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党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员教育方针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在党支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要培养品学兼优、政治上成熟的学生入党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同时反对求全责备的关门主义。要注意积极、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5、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6、 申请入党的的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培养教育满一年(表现突出者,时间也可定为半年),经党小组推荐,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情况上报教委政治处,经政治处调查,下发《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由党支部负责填写。
7、 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特色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经政治处调查,下发《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由党支部负责填写。
4、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特色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5、党组织要指定1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6、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应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及时负责地填写到《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
7、党支部每半年年底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党支部应及时将培养、考察、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
8、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一些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拥护的优秀分子,培养、考察期可适当缩短。
9、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10、没有经过党的知识的系统培训,或集中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五)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和程序发展党员。
8、 对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小组要及时讨论研究,并向支部推荐。经支委会认真审查批准后,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材料,政审材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等报送教委政治处审查。
9、 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10、 入党介绍人的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主要家庭成员等情况,如实向组织汇报;指导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在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帮助。
11、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12、 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申请人被审议的情况,到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因事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同志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3、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教委党委审批。
(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4、 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活动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教育和考察。所有新入党的同志都要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才能申请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15、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16、 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17、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在六个月到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委党委批准。)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后报教委党委审批。
6、党支部要将上级党组织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宣布。
7、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和转正申请书、教育和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